2020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插班生) | ||||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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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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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生层次 |
■本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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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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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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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者,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者,将获得上海海洋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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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上海海洋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我校招生工作的决策机构,统一领导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普通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校纪检监察部门是我校招生工作监督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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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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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工程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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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林经济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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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管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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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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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男女比例限制;大学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 ||||
八、选拔对象 |
一、 招收对象为2019-2020年度本市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学生须符合本市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含第一学期补考及格),经学籍所在高校同意且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方可报考。报考我校插班生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他高校插班生。 二、 报考专业对考生高考科类或高考改革省份选测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高考科类或选测科目要求包装工程高考科类为理工科上海、浙江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或化学或生物农林经济管理不限物流管理三、 我校不招收高考为艺术类、体育类的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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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休学的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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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测试办法 |
一、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包装工程高等数学、英语农林经济管理高等数学、英语物流管理高等数学、英语二、考试时间 1.2020年7月8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高等数学 2.2020年7月8日下午13:00-15:00 考试科目:英语 三、考试方式 现场笔试 四、考试地点 地址:上海海洋大学(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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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录取规则 |
一、 录取分数依据:我校插班生考试科目单科满分为100分,总成绩满分为200分。 二、 专业录取:考生须达到我校插班生考试的资格线。录取以插班生专业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按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资格线为2门专业考试科目总分达100分。 三、 同分录取规则:总分相同情况下,依次比较英语成绩、高等数学成绩。 四、 专业志愿设置:学生须按高考科类及选测科目要求填报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我校仅在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中进行录取,不作志愿征集或调剂,不设候补名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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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依据:沪价行〔2005〕12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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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依据:沪教委财〔2012〕11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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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费标准 |
报考插班生不收取报名费、考试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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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0余项奖学金、10余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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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插班生”招生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 监督电话:61900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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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s://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s://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61900607、61900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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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一、 报名办法 网上报名、网上确认及打印准考证等事项,请在上海市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完成。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8日至25日。 2.网上报名须提交的材料(上传材料须确保真实、清晰): ①统一报名平台生成的报名表(原件,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的公章) ②现就读学校成绩单(原件,须加盖就读学校教务处公章) ③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新生名册(复印件,须加盖就读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 ④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二、 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学校通过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官网提供查询,不接受电话查询。 三、 录取资格复查及学籍管理 1.入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报到复查时考生须提交原就读大学一年级的完整成绩证明,且无违纪违规及犯罪记录。未按时通过我校录取资格复查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录取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获得上海海洋大学学籍。 四、 章程解释权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章程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