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二、就读校址 |
校本部: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 号 |
||||
三、招生层次 |
√ 本科 |
||||
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 独立学院 |
||||
五、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证书 |
||||
六、学校招生管理机构 |
招生委员会是我校招生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统一领导学校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插班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监察室是我校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机构。 |
||||
七、招生计划及说明 |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 |
考试科目 |
|||
生物科学 |
5 |
英语、基础化学(含无机及分析化学) |
|||
水产养殖学 |
5 |
英语、基础化学(含无机及分析化学) |
|||
环境科学 |
5 |
英语、基础化学(含无机及分析化学) |
|||
包装工程 |
5 |
英语、高数 |
|||
物流管理 |
5 |
英语、高数 |
|||
合 计 |
25 |
||||
无男女比例限制;色盲色弱不宜;教学外语语种为英语。 | |||||
八、选拔对象 |
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本市部分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8〕26号)关于“插班生”报名条件规定的考生。 |
||||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以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为依据,考生须据实上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校将按照本校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退学与休学的规定执行。 |
||||
十、测试办法 |
㈠考试时间 1.5月27日上午9:00-11:00 考试科目:英语 2.5月27日下午13:00-15:00 考试科目:基础化学、高等数学 ㈡招生专业考试科目 招生专业考试科目生物科学英语、基础化学(含无机及分析化学)水产养殖学英语、基础化学(含无机及分析化学)环境科学英语、基础化学(含无机及分析化学)包装工程英语、高等数学物流管理英语、高等数学 ㈢考试方式 笔试。 ㈣考试地点 上海海洋大学(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详见准考证。 |
||||
十一、录取规则 |
㈠录取分数依据:插班生考试总成绩,总分200分。单科各100分。 ㈡专业录取:根据插班生招生考试成绩,划定录取资格线,资格线上考生以插班生考试总成绩为依据,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学校有权根据考生成绩情况调整或减少招生计划);无专业志愿级差。 ㈢同分录取规则:总分相同情况下,生物科学、水产养殖学、环境科学专业依次比较英语成绩、基础化学成绩;包装工程、物流管理专业依次比较英语成绩、高等数学成绩。 ㈣专业志愿设置:设2个顺序专业志愿,考生可以填报考试科目相同的两个专业。专业不做调剂录取。
|
||||
十二、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5000元/年,沪价行〔2005〕120号。 |
|||
住宿费标准 |
1200元/年,沪教委财〔2012〕118号。 |
||||
十三、资助政策 |
我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31项奖学金、10项助学金。我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
十四、监督机制及举报电话 |
我校“插班生”招生全程接受本校纪委监察处监督。 举报电话:61900294 |
||||
十五、网址及联系电话 |
学校官网:http://www.shou.edu.cn 招生办官网:http://zsjy.shou.edu.cn/ 咨询电话:61900607、61900608 |
||||
十六、其他须知 |
㈠报考专业对考生高考科类或高考改革省份选测科目要求 招生专业高考科类或选测科目要求生物科学理科。高考改革省份选测科目含物理或化学或生物水产养殖学环境科学包装工程物流管理不限说明:不招收高考艺术或体育类考生 ㈡报名办法 1. 报名时间:2018年5月14日-5月18日 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后有效 3. 报名网址:http://zsjy.shou.edu.cn/ 4. 确认时间:2018年5月21日9:00-14:00 5. 确认地点: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学生事务中心 (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㈢报考现场确认必备材料 ①报名系统生成的报名表原件(需加盖在读学校教务处公章)、加盖在读高校教务处公章的大学学习成绩证明原件(复印件无效); ②高考新生录取名册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就读学校招生办公室公章; ③本人身份证原件。 ㈣考试成绩及录取结果查询 通过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官网查询,不接受电话查询。 ㈤录取资格复查及学籍管理 1.入学报到时我校将进行录取资格复查。考生必须按时完成原就读大学一年级全部课程且没有补考记录,没有违纪违规及犯罪记录。未通过录取资格复查者,取消其录取资格。 2.录取名单按规定程序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按“插班生”途径升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获得上海海洋大学学籍。 ㈥章程解释权 上海海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对本简章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