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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插班生招生章程
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插班生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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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上海政法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青浦区外青松公路7989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2016年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插班生招生计划及考试科目

专业             计划     考试科目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7     法律基础,英语

法学(国际经济法方向)  7     法律基础,英语

行政管理           6     法律基础,英语 

六、报考条件

上海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限2015年秋季入学的本科学生),修满所在高校规定的第一学年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要求一年级修读课程无不及格科目),品德优良(要求大学期间无违纪行为),身心健康,经学籍所在院校同意。每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院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只招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

无。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参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录取规则

(一)符合2016年“插班生”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插班生”入学考试,按照招生计划数,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学校录取分数线,如出现同分的情况,按照英语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根据分数优先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专业录取情况以及考生所填写的“是否愿意调剂”情况,做相应的调剂,不再征求考生志愿。

(二)被预录取的学生由我校按规定发放预录取通知书;按照要求,被预录取的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预录取通知书、当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录检表复印件须事先向所在院校招生办公室索取并加盖其公章)和大学一年级就读所有课程的成绩单原件(须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送交我校审核,凡成绩单有不及格科目的学生将被取消预录取资格。

(三)插班生预录取名单由我校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由我校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十一、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行政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5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沪教委财〔2012〕118

十二、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政法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政法学院的本科毕业证书。

十三、联系电话

021-39225065,021-39225177,021-39225175,传真: 021-39225179;联系部门: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

十四、投诉监督电话

021-39225153;联系部门:学校监察室。

十五、网址

招生信息网(http://zs.shupl.edu.cn/);

招生微博(http://weibo.com/shuplzsb/)。

十六、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还设立了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融孚奖学金、公证奖学金、生乐奖学金、Fairness里格奖学金、Treevens森凡奖学金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咨询电话:021-39225523)

十七、其他须知

(一)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4月30 日——5月11日

报名方法:登录上海市高校插班生统一报名平台www.cbs.fudan.edu.cn,进行网上注册,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完成考试报名;

经审核通过后打印报名表,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

2、现场确认

时间:2016年5月13日(周五 )9:00-11:00

地点:上海政法学院庸夫楼101室(外青松公路7989号)

请考生事先准备好并提供以下材料报名:

(1)报名表(考生本人签名,并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印章)一份;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大学一年级课程成绩单原件一份(须学籍所在院校教务处盖章);

(3)考生2015年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学籍所在学校招生办公室印章;

(4)报考费:报名费14元、考试费每门26元,共计66元。(沪价费〔2002〕8号、沪财预〔2002〕8号)

3、打印准考证

考生完成现场确认,在规定时间登录报名平台自行打印准考证。考试当日,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

(二)笔试内容及参考书目

1、法律基础:满分100分;参考书目:吴祖谋,李双元 主编,《法学概论》第11版,2013年修订,法律出版社;

2、英语:满分100分;不低于大学英语四级水平的教材都可以作为参考书。

(三)笔试时间、地点

法律基础:2016年5月21日(周六)9:00-11:00

英 语:2016年5月21日(周六)13:00-15:00

地 点:上海政法学院(外青松公路7989号)

具体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四)学籍管理

录取结束后,将拟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我校将拟录取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上海市教委审批,经审批同意的学生按“插班生”途径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就读,其学籍按转学处理。“插班生”进校学习后,不能再转到其他专业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