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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2年同济大学插班生招生简章

    发布时间:2021-10-01 / 来源:本站

    为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给优秀学生追求卓越创造条件,我校决定于2012年开展招收插班生的试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学校概况

    同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也是首批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研究生院的高校,综合实力位居国内高校前列。学校地处上海市,其中四平路校区地址为四平路1239号,嘉定校区地址为曹安公路4800号,沪北校区地址为中山北路727号。

    二、招生计划

    我校2012年招收插班生计划总数为20名,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如下:

    院系

    专业

    学制

    学费

    计划数

    备注

    土木工程学院

    地质工程

    5000元/年

    4


    化学系

    应用化学

    5000元/年

    4

    色盲、色弱者不取

    物理系

    应用物理学

    5000元/年

    4

    色盲、色弱者不取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

    5000元/年

    4

    色盲、色弱者不取

    海洋与地球科学学院

    地质学

    5000元/年

    4


    三、招生对象

    上海市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一年级本科学生(限2011年秋季入学的第一批本科理科类学生),品德优良(无违纪行为)、身体健康、修满所在高校规定的第一学年课程(学分)且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得到所在高校同意后,有资格参加我校的插班生招生。

    四、选拔办法及有关安排

    我校插班生选拔程序有资格审查(即报名材料审核)、文化测试和专业复试等主要环节。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获得参加文化测试的资格;文化测试科目为高等数学、大学英语,参照我校一年级本科学生相关课程的学习要求进行考察,文化测试成绩符合要求的考生获得参加专业复试的资格,参加各专业复试的考生数最多为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50%;专业复试重点考察考生的心理素质、人文素养、思维表达、创新意识以及专业基础等内容。有关安排如下:

    1.文化测试时间:2012年5月26日。

    2.文化测试地点:四平路1239号(详见文化测试准考证)。

    3.专业复试时间:2012年6月2日。

    4.专业复试地点:四平路1239号(详见专业复试准考证)。

    5.收费标准:报名费14元,文化测试考务费52元,专业复试考务费26元。

    五、报名和考试须知

    1.每位考生只能报考一所学校的一个专业,不得重复报考,违者取消参加选拔及录取等与本次插班生招生有关的资格。

    2.符合条件的有意报考者可访问我校教务处网站(http://jwc.tongji.edu.cn),下载填写“同济大学2012年插班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3.5月14日前(以邮戳为准),考生通过EMS将报名材料寄到同济大学教务处选课及学籍管理中心(地址:四平路1239号,邮编:200092,信封上注明“插班生报名”字样)。报名材料包括:申请表、高考录取的录检表复印件(加盖学校招生部门、教务部门或档案部门的公章)、第一学期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4.5月18日起,考生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2373)查询初审结果。

    5.初审通过的考生获得参加我校文化测试的资格,须于5月20日、21日到我校教务处(行政南楼107室)缴纳报名费和文化测试考务费共66元(请自备零钱),并领取文化测试准考证(请准备一寸证件照1张)。

    6.5月30日起,考生可拨打声讯电话(16862373)查询文化测试成绩和专业复试资格。

    7.获得专业复试资格的考生,须于5月31日、6月1日到我校教务处(行政南楼107室)缴纳专业复试考务费26元(请自备零钱),并领取专业复试准考证(请准备一寸证件照1张)。

    六、录取办法及程序

    1.参加全部选拔程序的考生,按照文化测试成绩(占60%)和专业复试成绩(占40%)合成的总成绩排序择优预录取。

    2.预录取名单6月中旬在我校教务处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备案,并通过EMS寄发预录取通知书。

    3.正式录取名单根据学生报到情况确定,9月中旬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经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核同意后通知学生所在高校办理学生的转学手续,转学手续办理完后正式取得我校本科生学籍。

    七、其他须知

    1.预录取考生下学期注册报到时,须提交原就读高校出具的第一学年成绩单(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如有不及格课程,将取消考生的预录取资格。

    2.转入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参照我校同年级同专业学生的收费标准执行。

    3.转入学生不享有我校的转专业待遇。

    4.转入学生在原就读高校所修课程及学分,可由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我校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5.转入学生在取得学籍后修满转入专业规定的所有学分,通过我校本科毕业资格审核,将取得我校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学生,将获得我校学士学位证书。

    八、联系方式

    1.我校教务处负责招生咨询,联系电话:021-65982634。

    2.我校监察处负责招生监督,联系电话:021-65983358。